毒販患癌症監外執行 有恃無恐到三亞繼續販毒 南海網3月12日消息(本網記者李永金、通訊員張運煦)三亞一被法院兩度判處有期徒刑的毒販邵某,因患鼻咽癌,暫予監外執行。邵某卻自持身患絕症而有恃無恐,監外執行期間毫不悔改,大肆販賣毒品。3月11日下午,三亞市公安局和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聯合執法,將邵某抓獲,依法取消對其監外執行的決定,重新予以收監,執行剩餘刑罰。 兩次徒刑, 患鼻癌監外執行 邵某,男,綽號“長毛四”,43歲,廣東省電白縣人,住三亞市某商場宿舍區B棟101房。早在9年前就染上毒癮,沒有任何經濟來源,邵某走上了以販養吸的不歸路。2002年,邵某販賣毒品海洛因被河東公安分局抓獲,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年8月11日被城郊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邵某在看守所服刑了3個月之後,因鼻癌發作被監外執行。 邵某第一次被判刑兩年後的同一天,2004年8月11日,邵某再次因涉嫌販毒被三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抓獲,同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月6日邵某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0元。由於罪犯邵某患有鼻咽癌,不宜關押,2005年3月20日,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依法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執行期間 ,多次販賣毒品 據警方介紹,監外服刑期間,罪犯邵某絲毫沒有悔改,自以爲身患絕症有恃無恐,多次在其住處進行販賣毒品海洛因犯罪活動,三亞市公安局抓獲的吸毒人員就有數十人交待所吸食毒品均向邵某本人購買。 罪犯邵某利用其身體有病不宜關押的條件,繼續從事販毒犯罪,社會影響非常惡劣。三亞警方再次組織力量查處,經縝密偵查取證,充分掌握了罪犯邵某販賣毒品的證據,於近日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致函,要求取消罪犯邵某監外執行決定,重新予以收監。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爲,罪犯邵某在監外執行期間,違法監外執行有關規定,再次涉嫌販賣毒品,繼續對其監外執行已不適合,依據相關法律,決定對其收監執行。 聯合執法, 羣衆拍手稱快 2008年3月11日下午,三亞市公安局和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執法。一張抓捕罪犯的大網鋪開。 3時許,先驅部隊河西派出所首先鎖定罪犯邵某,經過外圍布控,將邵某控制在所住房間。3時40分,禁毒支隊鄭廷發支隊長帶領民警和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法官趕到免稅商場宿舍樓下。此時,邵家大門緊鎖。 民警表明身份,讓邵某開門接受檢查,邵某躲藏在自己到房間,對警方喊話毫不理睬。民警多次做邵某老母親的思想工作,大門一打開,參戰民警迅速突入房中,將邵某控制住。3時50分,法院法官向其宣讀了《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收監決定書》。宣讀完畢,自以爲身患絕症有恃無恐的毒販邵某被三亞警方從其家中押出,啷鐺入獄。 (責任編輯: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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