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3月14日電(見習記者古其錚通訊員龍慧)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公安分局一協警在警方出警查賭時給賭場當“內應”,並從賭場領取每天300元的通風報信費。近日,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對這個協警提起公訴。 據悉,徐飛龍原系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海濱派出所協警,負責開車、協助民警接處警、辦理暫住證等工作。 2006年9月底,徐飛龍因到陳雄、周峯鶴(均已判決)等人在海濱街道永強飛機場口停車場邊開設的賭場裏賭博,與陳雄等人熟識並且關係親密。陳雄等人知道徐飛龍的協警身份後,讓他幫忙提供海濱派出所查禁賭博的信息,並答應給他每日300元的通風報信費。 2006年10月份,徐飛龍利用職務之便,先後二次通過打電話通知、現場告知賭場人員海濱派出所出警情況,當海濱派出所出警人員到達該賭場時,賭場已經解散,致使周峯鶴、陳雄等人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逃避公安機關處罰。在此過程中,徐飛龍先後收受賭場給付的通風報信報酬計5300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徐飛龍作爲一名協警,屬於“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協助民警出警時,爲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利用工作便利,向犯罪分子泄露公安機關查禁犯罪活動的部署、人員、措施、時間、地點等情況,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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