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之一吳女士
本該下午起飛的航班,被延誤至深夜才起飛,乘客原定的住宿、交通安排被這一變故徹底打亂。“3·15”前夕,13名本市乘客將奧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在本市權威媒體上致歉。據瞭解,本市東麗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
昨天,13名原告之一、本市某醫院醫生楊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事發當天,她和女兒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旅行團準備赴三亞旅遊。2008年1月19日11:00多,她正準備動身出發去機場時,收到了旅行社方面的通知:原定於14:15起飛的航班被推遲到19:00。
她和女兒在17:00多趕到機場,並在40分鐘後辦理了登機手續。到了登機時間後,機場方面遲遲不通知他們登機。直到21:40,楊女士乘坐的航班才從天津機場起飛。楊女士告訴記者,在飛機延誤的7個多小時的時間裏,奧凱航空沒有向他們提供食品、飲用水和休息地點。而13名原告之一的吳女士爲避免深夜抵達的不便,特意選擇了費用較高的下午航班,並且已經安排好了抵達三亞當天下午的行程。沒想到卻碰到長達7個小時的航班延誤。
本案代理人、本市易道律師事務所的張昌勝、範冰清律師認爲,自航空公司向乘客交付機票時起,即負有依機票所載內容履行的義務。如航空公司無故延誤航班,則乘客有權要求賠償因航班延誤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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