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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日前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機長辭職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向公司提出辭職的機長馬錫鋒,被判賠償航空公司各項損失總計210萬元。 國航機長馬錫鋒2007年6月4日向航空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被公司駁回,馬錫鋒隨後請求勞動仲裁。9月18日,浙江省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馬錫鋒補償航空公司210萬元。馬錫鋒與航空公司對仲裁結果均不服,並向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國航提出了396萬元的索賠要求。 法院判決認爲,原告馬錫鋒從一名普通飛行員到飛行教員的成長過程中,被告國航在招錄、培訓等方面的投入顯而易見。根據現行航空運輸企業招收錄用培訓飛行員的實際情況,參照70萬元至210萬元的標準向原用人單位支付費用。 一審判決後,原告明確表示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本文來源:四川在線-四川日報 作者:章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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