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醫學技術的進步,據以判斷死亡的器官已由心臟轉變爲大腦,判定死亡的標準也改變了。”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心血管病醫院副院長陳鑫提出,我國應儘快制定技術規範,推廣使用“腦死亡”標準。
陳鑫代表表示,“腦死亡”指人腦受到不可逆的損傷,先於心跳呼吸停止而出現的死亡,“腦死亡”是不可逆的,截至目前國內外尚無搶救成功的例子。隨着當代醫學科學的發展,呼吸機和維持心臟搏動、血壓藥物的出現,使一些已經出現生命衰竭症狀的病人仍然可以藉助外力來維持基本的呼吸和心跳,這是通常所說的“心死亡”。因此,人們對殘廢的概念需要改變。
陳鑫表示,“腦死亡”與植物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植物人腦幹的功能是正常的,昏迷是由於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於突然抑制狀態,因此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腦幹反應,少數病人還有可能甦醒。但“腦死亡”的病人全腦呈現器質性的損傷,沒有自主呼吸,腦幹反應消失,腦電波是一條平直的線,其死亡是不可逆的。
陳鑫認爲,當病人處於“腦死亡”狀態時,雖然部分器官可能存有生物學功能,但其社會學功能已完全喪失。對“腦死亡者”過度搶救,從倫理學角度看,是對死者尊嚴的漠視。
陳鑫說,如果科學地採用“腦死亡”判定標準,就可以避免腦死亡後毫無意義的搶救,避免資源的浪費,同時也是對人類自我價值和尊嚴的一種維護,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陳鑫說,現在提出“腦死亡”概念的時機已基本成熟,可考慮儘快出臺“‘腦死亡’判定技術規範”,同時規定只有縣級以上有相應設備的地、市級醫院纔可以判定“腦死亡”,要求只能由具有特定資歷的專門醫師經多次複覈後進行判定。
陳鑫建議,在還沒有頒佈“‘腦死亡’判定技術規範”的現階段,可以逐步實施“心死亡”和“腦死亡”雙軌制,兩種方案可由患者生前自由選擇,並由其親屬書立“知情同意”;同時,在一批國家重點教學醫院進行局部試點,儘快積累經驗推向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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