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郭慶平代表建議,儘快地規範民間融資,引導和管理民間資本,促進其健康發展。
郭慶平代表說,近年來,民間融資發展很快,在促進生產和消費的同時,也給社會和經濟帶來了消極影響。首先,民間融資缺乏正規金融所具有的約束機制。其次,民間融資缺乏必要的法制保障。第三,民間融資的利率高,不利於其市場競爭和發展,一些非金融企業甚至頻繁進行非法融資活動。第四,民間融資行爲干擾政府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像不規範的“炒房團”、“炒煤團”就是明顯的例子。
郭慶平代表建議,儘快出臺相關條例,用法律法規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行爲;在民間融資較爲發達的地區開展民間借貸監測試點工作;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引導民間資金投向生產和建設領域;發展民間資本爲主的多樣化的金融組織;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爲民間融資提供良好的信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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