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稅局一科長受賄被判十年半
本報訊(記者張蕾通訊員張鵬)今天上午,原北京市地稅局門頭溝分局稅政二科科長李某,因收受10萬元賄賂款,被海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李某今年45歲。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李某擔任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門頭溝分局稅政二科科長,負責個稅稅收政策宣傳、培訓和業務指導及減免稅審覈等工作。利用職務便利,李某承諾爲北京華鐵弘昌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在該局第六稅務所辦理稅務註銷業務提供幫助,收取俞某(另案處理)給予的賄賂款10萬元。2007年7月31日,李某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