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滑倒摔傷,該找誰評理?由於找不到這個亂倒廢油的人,紹興縣錢清鎮的汪女士把矛頭指向了管理部門——紹興縣城建管理監察大隊,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約1.7萬元。 去年6月8日上午,錢女士騎電動自行車經過柯橋港越路白坯布市場門口時,因不慎壓過路上被廢棄的油而滑倒。這一跤跌得可不輕,光醫藥費就花了好幾千元。怕以後說不清,錢女士當時就報了案,好爲自己作個見證:她是在這裏摔倒的,而且是因夜宵攤廢棄的油滑倒的。 據瞭解,港越路的夜宵攤已擺了好幾年。由於個別夜宵攤主的不良行爲,加上少數顧客不文明,這條路上的衛生狀況確實不太好。白坯布市場的一位保安告訴記者,每天凌晨,夜宵攤收攤後,管理部門都要用水沖洗一遍,以確保道路清潔。而汪女士滑倒的地方,據紹興縣城建管理監察大隊負責人的說法,並不是道路,也不是人行道,而是人行道與市場門市部之間的便道。 不過,這些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汪女士能否證明她的摔倒受傷與城管部門管理不力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 一方意見認爲,汪女士的摔倒受傷是城建管理部門的失職造成的。管理部門既然允許在港越路的人行道上擺夜宵攤,就應該預見到可能產生的衛生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汪女士滑倒是在白天,但管理部門卻沒有及時清理掉這些廢棄油,所以應該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 另一方意見則認爲,汪女士的滑倒受傷,罪魁禍首是亂倒廢棄油的人。所以,汪女士應該去找亂倒廢棄油的人評理,而不是找城管部門。如果找不到具體哪個人,汪女士也可以把所有相鄰的夜宵攤主列爲被告。浙江大豐律師事務所的馬律師認爲,汪女士把城管部門列爲被告,有加重城管部門責任的傾向。何爲“不作爲”?首先要有這個義務,而你沒有去做。便道上出現油污後,該由誰來清理?沒有規定非要城管部門來清理。就算城管部門有這個義務而沒有去做,但這個“沒有去做”,也要看程度,應該允許有一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時間過程,即合理的時限。 法律專家認爲,該案與窨井蓋缺損傷人引發的賠償案性質有所不同,窨井蓋是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是有責任的。但在該案中,城管部門是否有責任,確實難說。如果汪女士勝訴,以後類似的案子就太多了,建設、城管部門將訴訟纏身,難有寧日。 據悉,該案目前已進入民事訴訟程序,紹興縣人民法院不日將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