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內座無虛席,原東河區公安分局民警王忠販毒一案在此進行公開審理。公訴機關當庭指控,王忠團伙數年來販毒達2300餘克。 在家進行毒品交易時被抓 2007年5月,青山區公安分局禁毒大隊在偵破一起特大販毒案件中,發現東河區公安分局民警王忠有重大販毒嫌疑。該局領導立即將情況向市公安局有關領導作了彙報。包頭市公安局領導對此信息非常重視,並且作出重要指示:一定要深挖到底,並請東河區公安分局全力配合此案的偵破。 2007年5月22日,王忠在其住所內與他人進行毒品交易時被抓獲,當場繳獲毒品15克,毒資1.23萬元。民警對其人身和住所進行搜查後,搜出現金13萬元、毒品228.7克。 2007年5月25日,王忠因涉嫌販毒罪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15日,他因涉嫌販毒被依法逮捕;7月17日,他被開除黨籍;7月30日,他被開除公職。與此同時,青山區公安分局將這一特大販毒團伙的其他19名涉案人員全部抓獲,共繳獲毒品560.8克、毒資83萬元以及用於販賣毒品的桑塔納、捷達汽車各一輛。 兩個主犯當庭翻供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王忠利用兩張農業銀行信用卡與山東人尹佃力進行毒資的往來,數年來販賣毒品2300餘克,數量驚人。 當公訴人向被告人王忠當庭提問時,他一舉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稱自己從未向尹佃力購買過毒品。 公訴人問及爲何幾年來,他不間斷地向尹佃力的銀行卡上打款共計168萬元時,王忠稱,2005年5月,他的妻子郭某開始在東河區經營飯店,由於急需用錢,他向尹佃力借了幾次錢,均是通過這兩張農業銀行信用卡借、還。由於尹佃力跟他交情甚深,所以數次借錢均沒有寫借條。王忠辯稱,他從未向尹佃力購買過毒品,公安機關在抓捕他時繳獲的毒品均是從山西進的貨,與尹佃力無關。庭審中,王忠只承認5月22日被抓時向戰友弓勇強出賣毒品15克,並沒有向其他人出賣過毒品。 隨後,尹佃力被押上法庭進行調查。今年49歲的尹佃力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稱,1998年他在東河區看守所羈押時,與正在任管教的王忠相識,其後不久,他被轉回山東判刑。因爲感激王忠對自己不錯,所以出獄後仍和王忠保持聯繫。從2006年3月份開始,王忠稱妻子開飯店裝修需要錢,他便陸續借給王忠49萬元。另外,他曾經3次向王忠販賣毒品,前兩次共計370克。被抓前,王忠曾打電話向他買毒品,他帶了250多克,路上吸食了一部分。法庭上,尹佃力的供述與其在公安機關時的供述也有較大的出入,他稱自己在公安機關說的話有一部分是假的。雖然兩名主犯極力爲自己辯解開脫,但是兩人在法庭上的供述仍然有多處自相矛盾。 無法抑制對金錢的貪慾 據瞭解,王忠1971年出生於一個幹部家庭,從小受過良好的教育,給人以憨厚、善良、溫順的印象。與同齡人一樣,他也曾對未來充滿美好的憧憬,也有想幹一番事業的雄心壯志。他當過兵,並在部隊入黨,從部隊轉業後進入公安機關,成爲一名人民警察。王忠還有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妻子經商,生活很富裕。但是他沒有珍惜自己的幸福生活。面對社會上花錢如流水的大款商賈,他心理逐漸不平衡,曾經向別人表露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想法。 在東河區公安分局看守所工作期間,他結識了毒販尹佃力,之後與其關係密切,並且走上了共同犯罪的道路。嚐到販毒撈錢的甜頭後,王忠無法抑制對金錢的貪慾,一步步滑向罪惡的深淵。利令智昏,他的膽子越來越大。就在尹佃力被抓之後,他仍然繼續在其家中販毒。 (本文來源:北方網 作者:萬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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