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商人設局專騙女舞伴
四名婦女一共被坑22萬
一名男子裝成生意人在舞廳認識了四名婦女,然後與同夥精心設置騙局,以買賣化工原料賺取差價爲誘餌,讓四名婦女墊付資金22萬元,拿到錢後便不知去向。
近日,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今年45歲的張某系吉林省梅河市人,2007年初來津後,經常裝成大款出入舞廳伺機詐騙。去年3月,張某在舞廳跳舞時,與一名叫郭芬(化名)的婦女相識。翩翩起舞之際,張某對郭芬說,他是做鋼材生意的,平時業務很忙,來舞廳就是想輕鬆一下,希望能跟郭芬交朋友,並找郭芬要來電話號碼。轉天,張某給郭芬打去電話,約她出來吃飯,郭芬當即應允。
當天下午,二人來到北洋橋附近的一家飯店。用餐之際,同夥按張某事先安排,突然來到飯店,假裝與張某談生意。其間,兩人不斷地到外面接聽電話,裝出一副生意繁忙的樣子,從而騙得郭芬的信任。此後,張某與郭芬的關係迅速升溫。
去年3月16日,張某和郭芬在一家飯店吃飯時,張某的同夥化裝成一家工廠的廠長過來與張某“談生意”。他們說“急需一種液態化工原料”,而且錢已經帶過來了。說完,張某的同夥當着郭芬的面,打開了一個皮箱。郭芬看到,箱子裏面都是成捆的“百元現鈔”。其實這是張某等人設的一個騙局,箱子裏幾乎都是冥幣,只不過表面有幾張人民幣罷了。
接下來,張某瘋狂地打了一通電話後,對同夥說:通過聯繫多個貨主,現在只有2000毫升的貨,如果你們要貨,我就先去看看貨。張某同夥聽後,急忙說:“要貨!有多少,我們要多少。”於是,張某就讓郭芬開着車,陪她到某小區的樓羣裏去看貨。
在途中,張某給“貨主”打了一個電話,讓對方耐心等候,以此麻痹郭芬。汽車開進樓羣,張某和郭芬走下汽車。這時郭芬看到,一名女子提着箱子正在此等候。張某走上前去,欲從對方手中接過貨物。而女子要求張某先付款,並稱貨物價值16萬元。
張某跟對方說,自己沒帶錢,然後跟郭芬一起回到飯店。在飯店裏,張某假裝要求同夥裝成的“廠長”先付款。而其同夥卻說,看不到貨就不給錢,張某在“無奈之下”找朋友湊了2萬元錢。在此期間,張某對郭芬講,這批貨可以用16萬元買過來,轉手就可以20萬元賣給廠長,從中可以賺取4萬元的差價。
張某要求郭芬給弄點錢,並許諾可以分給郭芬2萬元。郭芬一聽有這樣的好事,當即開車回家拿出存摺,到銀行取了8萬元錢。
郭芬回到飯店後,張某帶着她去提貨。二人來到樓羣,送貨的女子還在此處等候。寒暄幾句後,張某讓郭芬將8萬元錢交給女子。然而該女子卻稱:“錢不夠,不能給貨。”張某急忙對女子說:“不行我們押個人行嗎?你讓我們先把貨拿走,一會兒再給你送錢來。”得到女子同意後,張某讓郭芬先把貨物送到飯店,並讓她找廠長要錢,他自己則留在此處等候。
郭芬此時已完全相信了張某,她把女子交給她的“化工原料”放在車上後,開着車去找廠長了。但當她來到飯店後,卻發現房間裏已經沒人了。郭芬感覺事情蹊蹺,急忙給張某打電話,但張某已經關機了。此時郭芬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從去年5月9日到7月16日,張某又使用同樣的方法詐騙了三名在舞廳相識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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