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業主王先生向塘沽區物業辦反映,2007年九月份因新家裝修,他向所在小區物業交納了2000元裝修押金。十一月份,裝修完畢後的房子經過物業公司的驗收沒有出現問題,但是當王先生向物業索要裝修押金時,物業公司以財政沒錢爲由加以拖延,直至裝修結束後三個月仍未退還。經過區物業辦的協調,物業公司退還了王先生押金並且道歉。
目前當業主進行裝修時,很多物業管理企業都會收取一定的裝修押金,一些業主對此存有疑義。塘沽區物業辦的工作人員表示,關於裝修是否收取裝修押金問題,一方面,國家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另一方面,裝修過程中存在着較大安全隱患,私拆承重牆、阻塞下水管道、施工擾民以及裝修人員隨意出入造成的治安混亂都可能對小區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用電梯運水泥、沙子也容易對公共部位造成磨損。物業管理企業在此過程中確實要投入人力物力進行管理和約束。因此,物業管理企業收取一定的裝修押金是合理的。如果業主在裝修過程中違反規定,給小區其他業主造成損失,該業主應當予以賠償,如果裝修後經物業管理企業驗收沒有問題,物業應當及時退還已收取的裝修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