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張成華):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天津峯尚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因代理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市國土房管局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39534元並處10萬元罰款。據瞭解,這是本市首家因代理銷售無證商品房被處罰的房地產經紀公司。
經查,天津峯尚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代理銷售西青區“峯尚傑座”項目,在該項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即進行銷售,共計收取房款1317828元,獲得代理收入39534元。該行爲違反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代理銷售無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的規定。依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對天津峯尚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給予了沒收違法所得39534元並處10萬元罰款。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購買商品房時,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在銷售現場應查看如下公示材料:
一、《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三、《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
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除應查看上述四項內容外,還應查看房地產經紀機構如下公示材料:
一、營業執照;
二、備案證明;
三、服務內容、範圍和收費標準;
四、執業人員註冊情況;
五、監督投訴機構的電話和地址;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委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