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金華市一些商業影樓拍攝婚紗照加收消費者底片費被指違規,在業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引起爭議。 金華市的一些消費者認爲,《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22條規定:"攝影業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後,應當將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數碼相機的數據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費用。"一些商業影樓還是加收消費者底片費是明顯的違規行爲。 然而,影樓的一些經營者則認爲,由商務部發布的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攝影業服務規範》行業標準中有專門制訂的攝影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顧客須知"第三條就規定"未選中的樣片及底片恕不贈送,顧客加選另行付費"。因此,經營者加收顧客約定之外的超額底片費合理合規。 據瞭解,通常消費者拍攝婚紗照,都要與影樓簽訂一個合同。爲了保證拍攝效果,攝影師往往會多拍一些照片備選。因此,合同中會寫明拍攝數量和選定數量,比如"拍多款選30"。對超出約定的樣片,如果消費者需要則另加收底片費,金華市業內規定的每張價格在15元至3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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