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屆奧運會(殘奧會)所有場館啓用前須經過搜爆檢查,使用中封閉管理、專人值守,人員和車輛實行證件和安檢准入,運動員、官員、媒體等註冊人員在駐地登車前完成安檢……20日上午,北京奧組委公佈《奧運場館安檢通用規則》,這是2008年奧運會場館防爆安檢工作的依據。 “安全、順暢、和諧是奧運安檢理念。”北京奧組委安保部部長劉紹武說,“奧組委安保部門依據國內外大型活動和體育賽事防爆安檢工作的通用做法,以及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現實需求,反覆研究,經過了測試賽實戰檢驗後,制定了2008年奧運會的安檢政策。《奧運場館安檢通用規則》具有中國特色,將最大程度爲受檢人員提供方便和人性化的服務。” 據北京安保指揮中心安檢部常務副指揮朱益軍介紹,《奧運場館安檢通用規則》規定共8章20項內容,明確了安檢專業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禁限帶物品,對殘疾人、運動員、媒體等不同羣體提供個性化服務,並對奧運場館器材設施配備、安檢場所分級配備、人力資源配備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記者瞭解到,在進行場館安檢時,人身安檢器材的最小配備單元爲“一機兩門”,即1臺X光機、2臺金屬探測安全門,每小時可通行普通觀衆800名,通行媒體人員400名。車輛安檢器材的最小配備單元爲1部自動車底檢查系統、1條安檢車道。 人身安檢遵循“男不查女”的原則,分爲初檢、複檢和重點檢查三個階段;車輛安檢採取人、器材相結合進行初檢、複檢,重點車輛還將使用搜爆犬強化檢查,爲老弱病殘孕等有特殊需求的受檢人員設置了專門通道;殘疾人士乘坐具備場館准入權限的車輛接受安檢時,可不下車,由安檢員上車檢查。 根據規定,不許帶入奧運場館的物品包括禁帶物品和限帶物品兩類。禁帶物品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放射性物品、有害生物製劑、毒品等七大類,因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安檢人員發現上述物品後將予以收繳;限帶物品包括自帶的軟硬包裝飲料、橫幅標語、大型箱包、1米以上的超長旗幟和旗杆等13類,雖然不違法,但違反往屆奧運會慣例和本屆奧運會規定,或者可能影響場館安全秩序,安檢員發現後將請攜帶人自行妥善處理。 劉紹武表示,上述政策在全國所有奧運賽區統一執行,北京奧組委將派出工作組檢查落實。北京奧運會的安保工作和其它籌備工作一樣是開放的,希望大衆參與和監督,提出寶貴意見,並服從相關規則,支持配合安檢人員的工作。(本文來源:新華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