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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商漢沽分局、區市容委聯合對我區主幹道路的戶外廣告進行檢查、清整。
記者跟隨執法人員先後對東風路、新開路以及漢北路的戶外廣告進行檢查。據瞭解:《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和《天津戶外廣告管理條例(試行)》等商標廣告法律法規中規定:對設置戶外廣告的申請,統一由市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查和批准。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發佈戶外廣告。
記者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酒類、通信類、房產類、保險類的戶外廣告涉嫌沒有在市容部門進行審查、批准,即使批准,一些戶外廣告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或者是廣告內容未經工商部門審批私自變更。《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中規定:已經批准,但需要延長時間或者變更其他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執法人員隨後對存在問題的戶外廣告進行逐一登記,並於近日向這些廣告戶發出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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