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8日)上午,涉嫌收受鉅額賄賂的北京市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及其妻子魯小丹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法院一審認定周良洛收受賄賂總計1672萬元,其中有魯小丹蔘與收受的賄賂款889萬元,法院最終以受賄罪判決周良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魯小丹則被判無期徒刑,兩人均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50歲的周良洛,1998年至2006年擔任朝陽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常務副區長、海淀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務。法院審理認定,在此期間,周良洛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多家企業的請託,爲請託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子魯小丹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672萬元。其中,魯小丹在明知周良洛受賄行爲的情況下,還積極參與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款,總計人民幣889萬元。案發後,周良洛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且他和魯小丹非法收受的贓款也已被全部追繳。
法院認爲,周良洛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嚴重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但鑑於其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涉案贓款、贓物均已被追繳在案,決定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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