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一位網友說,他的企業准備安排一些殘疾人就業,聽說國家去年出臺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想請嘉賓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張春傑:去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內容:一是調整後的政策適用范圍,由原民政部門、街道和鄉鎮政府舉辦的國有、集體所有制福利企業擴大到由社會各種投資主體設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二是將原來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四殘』人員擴大到『六殘』人員,新增加了智力殘疾人員和精神殘疾人員,使具有勞動能力的各類殘疾人享有同樣的就業機會。三是由原來的按安置比例全額減免增值稅的辦法,調整為按安置殘疾人員數量實行增值稅限額減免。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單位,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即征即退增值稅具體限額按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最低工資標准的6倍確定,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四是在保障殘疾職工合法權益方面作出規定。本市就貫徹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的有關資格認定、減免稅的申請和審批等具體操作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減免稅包括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房產稅等,由於具體減免政策太多,不易說清楚,請這位網友到稅務部門諮詢。>>>詳細內容
我想在這裡介紹一組數據。截至目前,我局辦理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資格認定374戶,享受優惠政策單位安置殘疾人員9221人,已辦理即征即退增值稅45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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