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加班應在支付當天工資同時,按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4月5日或6日加班,按不低於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今年4月4日至6日是首次清明節放假,其中4月4日爲法定節假日,4月5日和6日爲公休假日。本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如果在4月4日當天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應在支付勞動者當天工資的同時,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在4月5日或6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則應首先安排職工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從今年4月1日起,全市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爲每月820元,每小時4.7元。按照本市最新的最低月工資820元計算,日最低工資標準約爲:820元÷21.75天=37.70元/日。如在4月4日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最低工資計算公式爲:37.70元×300%×1天=113.1元/日;如4月5日、6日加班1天(8小時),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職工加班最低工資計算公式爲:37.70元×200%×1天=75.4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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