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本報訊記者魯釔山、通訊員穗法宣報道: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際毒梟鄧日華及其犯罪團伙成員共計10人進行一審宣判。鄧日華被以製造、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三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九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至1年3個月。
據悉,今年剛滿50歲的鄧日華,是廣東曲江人,他早年加入加拿大國籍,制販毒品已有十多年曆史,曾被我國、美國、菲律賓等國列爲通緝對象全球追捕。
廣州中院經過仔細審理查明,鄧日華及其同夥涉嫌犯罪的行爲主要有:
———2006年,鄧日華得知陳國明(另案處理)欲購買麻黃草、麻黃膏後,便積極爲陳國明聯繫貨源。2006年中,鄧日華通過趙峯(另案處理)、潘綿恆(另案處理)從青海省西寧市共購回麻黃草3000公斤,麻黃膏150公斤,並存放在番禺區大石鎮涌口村的臨時倉庫內。2006年12月,鄧日華被抓獲歸案後,趙峯指使潘綿恆將上述製毒原料處理掉,潘綿恆遂將上述製毒原料運至番禺區一垃圾填埋場丟棄。
———2006年7月至8月間,由陳國明提供製毒原料、工具和資金,鄧日華糾合數人在廣東省高要市白諸鎮羅古村姚金夥的果園內製造冰毒。鄧日華負責技術指導,其他人負責原料配製。鄧日華等人兩次成功製造出油狀冰毒共約100公斤;
———2006年10月,鄧日華夥同他人在佛山市南海區羅村鎮寨邊村試圖將麻古粉加工成藥片,後因質量問題未能成功。案發後,公安機關在一德花園一出租屋內繳獲毒品一批;
———2006年11月,鄧日華提供原料和工具,指使他人在花都區梯面鎮埔嶺村一廢石場內,試製出油狀冰毒約4.5公斤。
———2006年12月初,鄧日華和陳國明密謀製造冰毒,12月24日,他們找到花都區花山鎮城西村三隊一果園作爲製毒場所,12月28日早上,鄧日華和樑森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2006年11月底至12月初,鄧日華與他人密謀販賣冰毒,由鄧日華負責提供貨源,以每公斤人民幣13萬元的價格賣給李紹榮轉手銷售。
廣州中院經過審理認爲,鄧日華的行爲構成製造、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三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九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至1年3個月。在宣佈判決結果之後,10名被告均向法庭表示,服從廣州中院判決,不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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