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正式實施,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將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勞動爭議耗時長、申請仲裁時效短、舉證困難等不利於勞動者的局面將得到終結。
據悉,新法廢止了現有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規定。同時,對兩大類案件實施“一裁終局”,即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養老金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發生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爭議,在勞動者於法定期限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決定將成爲終局裁決。“一裁終局”限制了用人單位的訴權濫用,將有效防止部分用人單位惡意訴訟以拖延時間、加大勞動者維權成本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