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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石家莊4月8日電(記者楊守勇)因故意縱火造成11人死亡的河北省承德縣歌都歌廳服務生薑大永8日被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7年11月14日4時47分,河北省承德縣下板城鎮歌都歌廳失火,造成11人死亡。據介紹,本案由承德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姜大永涉嫌放火罪向承德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院的起訴書說:被告人姜大永在承德縣下板城歌都歌廳當服務生期間,歌都歌廳管理人員鄭新婷因搞衛生等事經常訓斥姜大永,姜大永對此十分不滿。2007年11月14日1時許,鄭新婷給姜大永開工資後又訓斥姜大永亂花錢。姜大永在休息時回想鄭新婷經常訓斥自己的事,便想將歌廳吧檯內的電腦主機燒燬,以報復鄭新婷。4時許,姜大永引燃吧檯,引起火災,致使居住在歌都歌廳內的佟月鑫、任永波等11人死亡。經法醫鑑定,11名死者均系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法院認爲,被告人姜大永放火致使多人死亡,其行爲觸犯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一審判處姜大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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