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辦事也能闖禍”
“膽子大,態度強硬,能辦事,也能闖禍。”一位老幹部這樣評價陳良宇。陳良宇專橫跋扈的性格,伴隨其30載仕途,直至歸於沉淪。
陳良宇所犯受賄罪中,有一條是讓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爲陳良宇的父親陳更華換房,新換住房同舊房差價大約爲93萬餘元。此外,陳良宇的家人還接受吳明烈的安排出國旅遊,吳明烈用公款支出34.2萬元。
而在此之前,人們看到的卻是不爲父親分房批條子和“麪疙瘩區長”的陳良宇。
陳良宇就任上海市老幹部局局長後,便向曾在文革時期被迫交出住房的父親陳更華表態:“老幹部中要解決這類問題的人很多,我不能先爲自家着想”;此後他升任黃浦區區長,又告誡家人不要反映住房問題,“決不能打我區長的牌子”;到了1989年10月,陳更華欲致信市長反映住房問題,托兒子轉交,再次遭拒。
時任黃浦區區長的陳良宇經常加班加點地工作,很晚才能回家。肚子餓了,總是讓食堂做點麪疙瘩充飢,於是就得了“麪疙瘩區長”這個風趣的綽號。”
與陳家交往半個多世紀的上海市老幹部張黎也曾撰文敘述:“我到醫院幹部門診看病,恰遇他也在那兒排隊候診。看到我,他站起來打了個招呼,還把我讓到前面”。張黎在文中感慨:“黨的高級幹部,又有多少人能做到一個人在醫院默默排隊候診?”
上世紀90年代初,上海城市建設全面啓動。陳良宇大力度引進外資,親自策劃實施了黃浦區舊城改造。數年間,城市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成爲陳良宇重要的政治資本,在仕途上也扶搖直上。1992年10月獲任上海市委副祕書長;兩個月後,便升任上海市委副書記。
有一個細節是,他1992年1月被外派英國進修學習,獲英國政府提供的“志奮領獎學金”,到英國伯明翰大學公共政策學院學習一年。然而,學業尚未結束,已逢上海黨政領導換屆,陳良宇卻匆忙中斷學習提前返回上海,於當年10月獲任上海市委副祕書長。兩個月後,他又順利升任上海市委副書記。此事助長了他“非我莫屬”的驕橫跋扈的氣焰。
在當上市委書記前,陳良宇給上海媒體的印象是“爲人低調”,但成功“上位”後,他驕橫跋扈的性格便開始顯現。到其案發前,上海媒體更是經常接到其祕書秦裕或宣傳部門指示,直接爲各種關於陳良宇的報道“定篇幅”"、“定版位”,爲其樹立親民勤政的形象。
上海電視媒體每晚6時30分的新聞報道長約25分鐘,而陳良宇晉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後,就立即通過宣傳部門給電視臺“規定”:凡是有陳出席的活動,報道篇幅不能短於3分鐘,而且必須在6時30分的新聞開播後率先播出。
2005年8月,陳良宇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的一次重要反腐會議上,向上海市各主要領導幹部強調要認真貫徹中央反腐方針,加強對領導幹部的重點監督,他還重點談到了預防國有資產流失、城鎮拆遷等領域的腐敗問題。實際上,此時的陳良宇已是“臺上說一套,臺下做一套”。
《人民日報》原副總編輯周瑞金曾在一篇文章中認爲,在上世紀80年代,陳良宇是上海市委重點培養的年輕幹部,有水平、有能力、思想解放、辦事果斷,在任上海市副職領導期間,的確爲上海的改革開放做了不少有益的事。但人是會變的,他身上存在的性格弱點和缺點,非但沒有伴隨他一帆風順的升遷得以克服或遏制,相反得到縱容和發展。
文中談到,1992年春,中央某領導住在上海西郊賓館,時任上海黃浦區區長的陳良宇未經批准,擅闖西郊賓館打網球,遭中央警衛局人員阻攔後,他竟大發脾氣吵起來。此事驚動了當時的上海市領導,立即打電話對他厲聲斥責。
鐵哥們揭露受賄事實
任人唯私的“小圈子”作風,最後使陳良宇走向末路。
陳氏干將吳明烈,從一街道辦副主任被破格提拔爲黃浦區房地管理局局長。(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在區內舊城改造及外灘照明工程中,吳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與企業談判的任務基本由其完成。
出任上海市委副書記、分管人事幹部後,陳良宇拉幫結派更加肆無忌憚。時任黃浦區副區長的陳超賢已出現經濟問題,陳良宇卻斷然將其調任長寧區區長。
前述老幹部表示,陳良宇看上去提拔了很多年輕有抱負的幹部,但這種提拔並無嚴格標準與正常程序,首要標準就是與他個人關係好。比如陳良宇喜歡體育,出任市委書記後,就將他原來的網球教練、一名區級學校的體育老師提拔到市政府辦公廳任職。
據《財經》報道,1995年1月,被稱爲學者型官員的秦裕,破格從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教師入選上海市委辦公廳,並開始擔任時任市委副書記的陳良宇的祕書。伴隨陳良宇由市委副書記到市長,再由市長到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秦裕亦一路當紅,人稱“上海一祕”。但正是陳良宇的這一愛將,在1995年4月至2006年6月擔任陳良宇祕書期間,涉嫌受賄680萬元,並與4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事後表明,正是陳良宇的“身邊好友”秦裕等人的“牽線搭橋”,加劇了陳的腐化蛻變。同樣,於社保案中落馬的損友吳明烈、干將祝均一等人,皆爲查處陳良宇提供了重要線索。陳良宇涉嫌受賄的部分證據,是由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提供。有人稱,吳明烈同陳良宇交往20多年,算是鐵哥們。社保案發後,他把陳良宇交往的明細賬交了出來,什麼時候送陳良宇及其老婆什麼東西,上面都記得清清楚楚。
2006年7月,上海社保案發。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該案進行調查,發現陳良宇身陷其間。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作出了對陳良宇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的決定。
2006年9月24日,陳良宇被免去上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等職務,中紀委展開調查。2007年7月,陳因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體現中央反腐決心
陳良宇案判決後,2008年4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馮衛國接受《法制週報》記者採訪時,對陳良宇案的判決作了詳細解讀。
馮衛國認爲,法院對陳良宇的判決是在法定刑幅度範圍內,根據具體案情和有關情節作出的,符合《刑法》規定和法律精神。中央對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處理決定,充分表明了黨中央的反腐決心和鮮明態度,再次向全黨全社會表明,無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厲的懲處,宣判陳良宇對腐敗分子和全社會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對於陳搞權色交易爲何沒有得到法律的懲處,馮衛國談到,“性賄賂”在我國現行《刑法》裏還沒有相應的罪名,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因此免予起訴,但作爲黨員和領導幹部搞權色交易必將受到黨紀嚴懲。“性賄賂”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但目前在實踐操作中量化難度大,是我國法律的一個盲點。
《法制週報》記者獲悉,此次一審判決,法院對檢方指控陳良宇的三項罪名經律師辯護縮減爲兩項,即把陳良宇其弟倒賣土地獲利一事,由玩忽職守指控認定爲濫用職權。
馮衛國解釋說,玩忽職守罪的顯著特點是不作爲和不負責任,陳良宇擔任上海市委書記期間應只負領導責任。而濫用職權是指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這與其情節及定罪相符。
馮教授認爲,陳良宇案的判決,說明我國對貪官的查處已經走向了制度化和法治化,對腐敗監督與教育並重,而不是一味地“捕殺”。他說,“應提高查處貪官定罪概率,避免一些腐敗分子的僥倖心理。近年來,對劉志華、鄭筱萸、陳良宇等一些權重高官的查處,能形成良好的震懾效果。當然,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對權力的監督機制,清除腐敗賴以生存的土壤,這才能根治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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