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繫上海奧夏會展服務有限公司57歲的女子王莉芳和29歲的女子夏某結夥或單獨採用僞造簽證申請材料,騙取簽證等手法,組織他人偷渡的行爲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今天,分別被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2年緩刑2年,分處罰金。
2007年1月,王莉芳爲非法牟利,與意圖偷渡的孫某約定,由其安排其前往法國打工。之後,王莉芳爲孫某申請了新加坡簽證,並安排孫某前往香港,通過“走活”護照以便於騙取出國簽證。同年4月,王莉芳通過他人爲孫某提供虛假材料、虛構身份、進行簽證前的“培訓”,前往捷克領事館騙取簽證。同年5月16日,孫某在夏某安排下從浦東機場出境至捷克,後回國。同年8月,夏某帶領孫某使用僞造的簽證申請材料,共同至意大利領事館騙取了簽證,並向孫某承諾在偷越出境後可滯留法國。期間,孫某向王莉芳支付1.2萬元,向夏某支付5.8萬元。同年8月18日,孫某持上述出境證件欲乘飛機飛往巴黎再轉機至羅馬時,被浦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工作人員查扣。
經查,王莉芳還和夏某聯手或單獨採取僞造邀請函、申請材料和騙取簽證等手段,安排他人出境,但最終都被邊檢人員查扣。
2007年8月13日,王莉芳、夏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爲,王莉芳單獨或與夏某結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其中王莉芳組織他人偷越國境4次,夏某參與組織他人偷越國境2次,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且屬共同犯罪。被告人王莉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屬主犯。(作者:楊克元)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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