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醫院後勤部主任利用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賄賂23萬元,同時其財產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有400餘萬元差額無法說明合法來源。日前,河西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該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今年59歲的張某自1998年7月擔任本市一家醫院後勤部主任,2002年11月,兼任該院改擴建工程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協調後勤各科室工作。2003年4月至2005年初,張某先後二次向業務單位本市某工貿公司經理索取共計20萬元,據爲己有。2005年初,張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業務單位本市某器材供應站經理送予的內存3萬元的銀行卡一張,據爲己有。
此外,法院查明,案發時張某名下的財產爲:國債人民幣421萬餘元、投資基金人民幣45萬元、存款人民幣8萬元,共計人民幣474萬餘元。而張某自1988年至2006年10月間的合法收入僅爲49萬餘元,非法收入23萬元,其差額402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後經羣衆舉報,檢察機關偵查成案。
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同時追繳張某受賄所得贓款23萬元及非法所得402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