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交500元良好行爲保證金 爲遏制惡意出租?
浙江在線杭州4月18日訊(見習記者王黎婧) “良好行爲保證金”,你聽過這個名詞嗎?杭州下沙清雅苑小區昨天貼出公告,向小區承租戶收取每人每月40元物業管理費,一年500元的良好行爲保證金。
消息一傳出,引來了衆多承租戶不滿。張磊就是其中一個。今天一早他就打進了杭州“12345”市長熱線,對物業管理向他收取保證金持不解態度。“我是來下沙這邊打工的,住在下沙學林街清雅苑一年多了,從來沒有聽說過什麼保證金,物業管理費倒是聽過,這個月開始換了家物業管理單位,就突然要收取這個保證金,而且對象只是承租戶,實在很難理解。”
新來的物業管理要求外來承租戶每人向物管部門繳納500元的“良好行爲保證金”。這樣的事情,市長熱線也是頭一回遇到。
這一制度將從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小區大門將嚴格實行步行門禁系統,無出入證的羣租客只能望門興嘆。
錢塘物業:經濟制約遏制惡意出租戶
“良好行爲保證金”這個新名詞,清雅苑小區物業公司(杭州錢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負責人曾軍做了解釋,“針對小區惡意出租戶繁多,非常不容易治理,不得不出臺這樣的硬性規定。”
曾軍口中所說的“惡意出租戶”,到底是什麼情形?——“有一次暗訪,在一個120平米的房子裏,住了35人,當時我們檢查的人都要看傻了,一個房子裏住上20、30人,晚上經常吵吵鬧鬧,接到的投訴數不清了,這樣的羣租現象對小區的環境及住戶安全有很大的威脅。”他這樣形容。
上個星期的一次小火災,是出臺這個規定的導火線。曾軍告訴記者,“之前業委會以及物業也採取過很多措施,但是都沒有效果,就在上個星期發生了一個小火災,前天晚上物業、社區、業委會臨時集合起來商討決定,最終定下了收取保證金,主要爲了通過經濟上的制約,讓那些惡意承租戶能有所收斂,環境及安全方面也能有所改善,也便於管理。”
保證金保證了什麼?
更讓張磊苦惱的是,公告上寫了“如果不交錢,他們就不給辦出入證”,“那到時候,沒有進出證,還不讓我們回家了,可怎麼辦啊”,“如果我們交了,那以後他們還會不會還給我們呢?”一個個疑問在他腦子打轉。
照“保證金”的本意看,是爲了承擔某些責任而用經濟作爲抵押或者擔保,事後還會歸還。那麼“良好行爲保證金”也是如此嗎?“保證金肯定要還給承租戶的,我們沒有權利動這筆錢的。”曾軍堅定地強調。
那麼,保證金保證了什麼? “不管怎麼樣,這錢都會還給承租戶,那你們收這錢有什麼意義呢?”面對記者的追問,曾軍解釋說,“可能會有一部分人不願意交這錢,那麼他就要離開小區,或者有些人經常被投訴,做些破壞環境等惡劣的事情,我們會有個扣分制度,一百分制,如果誰被扣到不及格了,那麼小區就不歡迎他了,通過和業主商量,讓其和承租戶解除合約,創建和諧的小區,這纔是我們的目的。”
律師:保證金無法律依據
“沒有法律依據”浙江五強律師事務所張涵剛強硬地說。據瞭解,目前爲止,沒有一部法律可以支持“良好行爲保證金”。
“相反,我覺得收取這樣一個不管用的保證金,實在很可笑,收不收,有什麼區別呢?它根本沒有價值。另外,物業企圖收取這樣的保證金來減少羣租等其他惡劣現象,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侵犯了業主們的權利。根據《物權法》,業主享受物權,有權利出租房子,現在實行這個決定,企圖減少承租戶,但是物業是沒有權利干涉業主出租房子的權利。”張律師鼓勵業主應該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點評
難道上述情況只有靠收取“良好行爲保證金”來解決嗎?未免有些牽強。“良好行爲保證金”似乎只是個名號,治標不治本,並不能起到真正作用。
一份“良好行爲保證金”,一張出入證,就能徹底杜絕違規羣租現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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