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主要由女孩組成的搶劫團伙,專門於深夜搶劫男青年的財物。其中最小的一名女孩年僅15歲。
事發當日20時許,女孩付某、劉某、男孩王某三人一起,在天津市南開區某小區附近,持刀搶得男青年摩托羅拉手機一部。多日後,付某、劉某等人再次作案,搶得一名男青年8元錢。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付某實施犯罪時,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屬未成年人犯罪。最終,法院判處付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