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至16日,“新同舟”特大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楊皓翔涉嫌犯有集資詐騙罪,羅洪芬等2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吉林市檢察院指控,楊皓翔等人於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間,在未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情況下,以高息、高回報爲誘餌,利用虛假註冊先後成立了吉林市新同舟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公司,以籌資建立吉林市遠東旅遊船製造有限責任公司、收購蛟河市冷凍廠等名義,大肆進行虛假宣傳,欺騙羣衆,先後在吉林省、遼寧省、安徽省等地非法吸儲2.01億元,受害羣衆達7000餘人次。案發後,公安機關已追繳贓款人民幣11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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