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官員”復出侵犯民衆“四權”
⊙楊文浩
4月14日,臨汾市委責成堯都區委廢止了關於段春霞工作安排的決定。此前的2007年7月,因其任職廣勝寺鎮黨委書記期間,對“黑磚窯事件”負有領導責任,才擔任臨汾市堯都區副區長兩個多月的段春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撤銷行政職務處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職還不到一年,又在未經公示的情況下,突然於今年3月被堯都區任命爲區長助理。(詳見本報本期16版報道)
對曾經犯過錯誤,負有責任而降職、免職、引咎辭職的官員,今後是否就一定不能再起用,這倒未必,但前提是符合有關任命程序,遵守有關規定。而從段春霞的復出可以看出,在某些地方上級官員決定下級官員命運的運行體制下,“問題官員”的復出,往往只是上級的一紙任命。在這種僅靠任命而未經民衆選票甄別的情形下,“問題官員”的復出如果不能保證程序的透明與公正,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那麼,其合理性、合法性必然會遭到民衆的質疑。
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就鮮明地提出“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等,這說明,保障民衆的“四權”,已經提到黨委和政府依法治國的高度,是任何一級黨委與政府必須遵循的準則。
而這種不經公示,通過暗箱操作,讓“問題官員”復出,就是對民衆“四權”的粗暴侵犯。首先是對民衆知情權的侵犯。這些官員曾經犯過錯誤被降職、免職或者引咎辭職,那麼,他們重新擔任領導職務,理應公示,否則,羣衆何從知曉?這種暗箱操作的做法,無疑是對民衆知情權的不尊重。其次,這種做法也侵犯了民衆的表達權、監督權。“問題官員”復出不公示,有關部門也沒有公佈復出的理由與原因,公衆就無法對其提出自己的意見,無法監督其被任命是否合理、合法,從而極可能造成腐敗滋生,損害政府的權威。最後,這種做法也是侵犯民衆的參與權。“問題官員”復出不公示,公衆也就無法參與到對“問題官員”復出的決策中來,政府的任命就無法吸納民意。
《公務員法》及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公務員任職前都必須進行公示,並且,受到撤職處分的公務員兩年內不得晉升職務。段春霞的復出,也許是她本人確實認識到錯誤、端正了態度,並且確實很有能力,當地需要她重新主持工作。但無論如何,這種復出必須符合黨政幹部任命的規定,特別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必須進行公示、說明理由,接受民衆的監督。
還有,段春霞在無聲無息中復出,會讓民衆產生這樣的聯想:在“黑磚窯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大批官員,是否也會同樣悄然復出,從而化“問責”制度於無形?更重要的是,政府和官員在“問題官員”復出任命中,未按有關規定執行,進行暗箱操作,隨意侵犯民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將使得我們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的推進舉步維艱,這可能是最致命的硬傷。
(責任編輯: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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