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員工身份證騙按揭
開發商差點收不回房子
本報訊(記者盧勇剛)因資金緊缺,開發商用自己公司實習會計的身份證,冒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騙取銀行貸款。誰知這名實習會計離職後,拒絕簽訂退房合同,開發商只好告到法院。
用身份證購房貸款46萬
昨日,記者從南岸區法院獲悉,2001年6月,果某大學畢業,經過熟人的介紹,來到一房地產公司任實習會計。按公司規定,果某向公司交納了會計證及身份證複印件。
不久,該公司銷售其樓盤時,發現資金緊缺,於是用果某的身份證,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寫明果某在該公司購買254.38平方米住宅房一套,總價661388元。隨後,公司再用果某的身份證向銀行辦理按揭,最終向銀行貸款46萬元。不久,果某重新找到工作,離開了公司。
法院判定買賣合同無效
2007年5月31日,公司將貸款全部歸還銀行,解除房屋抵押合同登記。6月起,公司多次到果某新單位,要求籤訂退房協議,但遭到拒絕。果某稱,2006年上半年,公司並沒有及時歸還貸款,讓自己成爲了銀行的不良貸款戶。最終,雙方仍未簽訂退房協議。
今年1月,公司將果某告上法院,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法院審理查明,雙方雖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果某沒有交納購房款,公司也並沒有交付商品房,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一款、第五十六條規定,房產公司以果某名義簽訂的合同無效。
法院認爲,合同上並沒有果某的親筆簽字,不是本人真實意思,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而該房地產公司利用果某身份證件,假冒簽名與自己簽訂合同,實質是爲了不當獲取銀行貸款,其行爲已違反合同法的規定。
律師:身份證遭盜用可起訴侵權
律師連毅稱,果某與開發商簽了買賣合同,併到房屋交易所辦理合同登記,主要是進行房屋備案。如果登記未撤消,那麼該房屋就不能變賣。當然,如果雙方籤的合同不是雙方意願,若是簽字也屬於假冒,那麼其合同本身也是無效的。果某的身份證若是被公司利用,果某可以起訴公司侵權。
《小提醒》
身份證複印件上最好標明用途
在現實生活中,身份證複印件難免交予他人處理。銀行業內人士稱,身份證複印件上最好標明用途。寫上僅提供XX銀行;申請XX用途;其餘用途無效等字樣。
市民應注意以下幾點:
(1)簽名的部分筆畫與身份證的字交叉或接觸。
(2)每一行後面一定要劃上橫線,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
(3)申請書尚未填寫的空格,這些空下的字段都必須畫叉,以免被不法者補填。
(4)身份證複印件也要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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