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4月15日非法攜帶子彈乘機的楊某被處以5000元行政罰款後,4月16日,銀川河東機場公安局又查處一起乘客非法攜帶子彈乘機案件。
據機場公安局調查,4月15日攜帶50發小口徑運動步槍子彈的乘客楊某,系內蒙古阿拉善盟草原站職工。其哥哥在賀蘭山狩獵場狩獵時將剩下的子彈存於包中,14日晚將包借給楊某,雙方都未檢查,以至於發生楊某攜子彈乘機的事。
4月16日18時許,機場公安局派出所再次接安檢報警,海航7234銀川至北京航班乘客趙某隨身包內攜帶64式彈匣一枚,並填有5發子彈。經查,趙某爲寧夏某司法機關在職民警,前往北京開會。趙某稱,由於出行匆忙,事先未予檢查,忘了包內裝有彈匣及子彈。經與其單位聯繫,證實趙某確爲在職民警,具備持槍資格,其所持子彈及彈夾爲單位所配,此次出行確係公差,機場公安局民警遂將趙某及其所攜帶手槍子彈和彈匣,交由其單位處理。(劉曉青李雙玲姬尉文)(本文來源:寧夏網-新消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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