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河池恆大集團金融憑證詐騙案重審宣判,主犯薛琳由原判死刑改爲無期徒刑。
此案因涉案金額大、影響範圍廣而被稱爲“廣西第一大詐騙案”。主犯薛琳原爲廣西河池市恆大冶金礦產集團總裁。1995年到1997年間,薛琳勾結原中國銀行河池分行幹部楊凡,以高額利差爲名,通過私刻公章等手段,騙得山東省多家單位的“儲蓄存款”2千多萬元。薛琳還以冶金礦產集團的部分資產抵押擔保,分兩次向中國銀行河池市支行貸款1360萬元,至今只歸還15萬元。
2004年4月16日,河池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薛琳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薛琳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07年3月29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原一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等問題,發回重審。河池市中級法院重審認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但認定薛琳金融憑證詐騙罪是個人犯罪不當,應是單位犯罪,對被告人的量刑可以從輕。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貸款詐騙罪,由於主體不適合,不能予以認定。
薛琳日前對重審的一審判決再次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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