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2日電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的議案。
議案說,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是中法雙方經過友好談判達成的,內容符合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符合中國的利益和實際需要。這一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促進中法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促進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共23條,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聯繫途徑;特定規則和再引渡;臨時羈押;決定和移交;推遲移交或者臨時移交;條約生效和終止的程序。
條約規定,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內的被另一方通緝的人員,以便就可引渡的犯罪對其進行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
中法兩國自1964年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以來,關係發展比較順利,雙方高層互訪頻繁,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合作富有成果。隨着兩國政治、經貿關係的發展,兩國在司法領域也逐步開展合作。
1987年5月,兩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2005年4月,兩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2006年12月19日至21日,中法雙方代表團在北京就締結引渡條約舉行了談判,並就條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07年3月,兩國代表在巴黎簽署了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張景勇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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