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8歲的男子張某曾因聚衆鬥毆罪獲刑3年,但其刑滿釋放後未出5年又將他人砍傷,日前,張某被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去年6月25日,張某在本市河西區一家餐廳門前調戲楊某的女友,並持菜刀向前來理論的楊某面部猛砍兩刀後逃逸。經被害人報案,張某於當年9月被抓獲。經法醫鑑定,楊某所受損傷程度爲輕傷,因傷導致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7萬餘元。
法院認爲,張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他人身體輕傷後果,其行爲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對其判刑3年,並判令其賠償被害人楊某各項損失1.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