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防護網損壞 火車撞死精神病人鐵路局被判賠6.3萬元
□記者張雅平通訊員張玉音
今報鄭州訊鐵路防護網損壞,有精神障礙的李某鑽過去在鐵軌上行走時,被疾馳而來的列車當場撞死。昨天,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此案,一審判決鄭州鐵路局承擔30%的責任,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3407元。
2007年8月18日,有精神障礙的李某在京廣鐵路線湯陰縣城北,從損壞的鐵路防護網鑽入鐵路道軌,在鐵路線上走着玩。當日23時30分,2545次列車運行至京廣線寶蓮寺至湯陰間下行線510km + 550m處時,李某躲避不及被撞死。
李某的母親徐某找到鐵路局,要求對方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4萬元,鄭州鐵路局予以拒絕。
昨日法庭上,主審法官認爲,原告徐某(李某的母親)未盡到監護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因爲損壞的防護網未整修,鐵路方承擔次要責任。
(責任編輯: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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