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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一男子騎酒友摩托車摔死 家屬獲賠三萬
大河網訊(記者王海鋒劉俊鋒通訊員段金亮)和朋友一起喝酒,酒後又將朋友的摩托車騎走摔倒致其身亡。
昨日,鄧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最終酒友加摩托車車主的楊某被法院判決擔責二成,一次性賠償死者夏某家人3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610元。
死者夏某與被告楊某是多年的朋友加酒友。2007年12月29日晚,兩人又相聚在鄧州市夏集街某飯店吃飯喝酒,按照以往習慣,一瓶白酒對半分喝。酒足飯飽之後,夏某稱想出去辦點事,便將楊某停放在飯店門口的輕便摩托車騎走,當時李某也未加阻攔。當夏某騎上摩托車剛一起步,因加速過快,使摩托車躥起後摔倒在地致夏某頭部重傷,夏某遂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後爲賠償事宜,夏某家人將楊某訴至法院,要求楊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死者夏某係爲有行爲能力的成年人,應當 預見到酒後駕駛車輛有一定的危險性,但由於過於自信,致使其在不能正常控制所騎摩托車的情況下而摔倒造成死亡的嚴重後果,對此,死者夏某應對其死亡承擔主要責任。而被告楊某明知夏某剛喝了酒,卻對夏某的騎車行爲不加阻攔。且肇事的摩托車又系被告楊某所有,故對夏某的死亡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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