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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泗洪縣一村小學一年級教師陳洪從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間,以作業做錯爲由,將學生叫至教室講臺後面,命令脫下褲子進行體罰。在體罰學生的過程中,先後多次對該班17名幼女實施猥褻,4月24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教師猥褻幼女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陳洪現年53歲,大專文化,從教36年。被告人陳洪稱,2007年中考後,自己想幹出點成績,對學生管嚴點,上課時對不認真聽課或做錯作業學生叫至教室講臺後面,命令脫下褲子進行體罰。在體罰學生的過程中,對該班17名七八歲的幼女採取摳摸陰部的方法實施猥褻。
庭審中,被告人陳洪認爲自己是稀裏糊塗走上了犯罪道路,對不起班裏的學生,自己家裏有80多歲老母親,如果法院能夠給我一個機會重新做人,我一定好好改造,獻身教育事業,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泗洪法院認爲,被告人陳洪身爲教師,不僅喪失師德,而且喪失人倫,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其行爲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當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陳洪自願認罪,故酌情從輕作出上述判決。(作者:彭利弘法)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張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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