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縣一名有毒品前科的保姆古某,因不滿受託兩歲女童的母親遲遲不交保姆費用,涉嫌將兩歲女童毆打致死,並棄屍掩埋在偏僻的溝內。全案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依傷害致死和遺棄屍體等罪名,判處被告11年的有期徒刑。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判決書中指出,2007年6月間新竹縣陳姓女子將兩歲女兒託給保姆古某照顧,因未按時繳交保姆費,在同年8月間準備將女兒帶回時,保姆表示女童已送交南部的親戚代爲照顧;不久陳姓女子聽到女兒被殺害的傳聞,而警方也在上線監聽毒品案時,意外聽到這起傳聞,於是進行偵辦。
保姆古某在被捕後,對兩歲女童死亡原因卻避重就輕,檢警單位最後根據被告的供詞,在新竹縣一處偏僻處,尋獲已腐爛的女童屍體。法醫研究所的解剖報告證明,死者死亡原因是頭部外傷骨折、中樞神經休克而死亡,死亡方式爲“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