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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故判處在犯罪中作用最大、責任最重的副總經理朱傳華有期徒刑7年,分別判處陳桂芬、鈕忠仁、郭興平、尹家德有期徒刑6年、5年6個月、4年6個月、4年(圖中從左至右)。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假藥案作出一審宣判,該公司副總經理朱傳華等5名被告人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本案被告人之一、齊二藥採購員鈕忠仁在2004年底及2005年9月,通過江蘇的供貨商王桂平(另案處理)先後購入以工業用丙二醇和二甘醇假冒的“藥用丙二醇”各一批。本案被告人、齊二藥檢驗室主任陳桂芬在檢驗時,發現“藥用丙二醇”相對密度超標,遂向本案被告人、齊二藥主管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副總經理朱傳華彙報。朱傳華兩次授意陳等人出具虛假的檢驗合格報告書,導致工業用丙二醇和二甘醇被投入了藥品生產。
因爲上述三人及本案其餘兩名被告人、齊二藥主管採購的副總經理郭興平和總經理尹家德在工作中的違規操作、嚴重失職,2006年3月,一批含有二甘醇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藥被投入市場。2006年4月,該批假藥在廣州被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用於臨牀治療,使該院15名患者出現中毒症狀,至本案被提起公訴時止,已有13人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5名被告人在生產藥品中,未能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嚴重違規操作,因而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爲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故判處在犯罪中作用最大、責任最重的朱傳華有期徒刑7年,分別判處陳桂芬、鈕忠仁、郭興平、尹家德有期徒刑6年、5年6個月、4年6個月、4年。
陳桂芬、鈕忠仁、郭興平當庭表示將提起上訴。
另據瞭解,向齊二藥提供假冒輔料的供貨商王桂平已被江蘇警方抓獲,其案件正由江蘇省的法院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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