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包工頭的13年討債史
今報記者韓爭強\文圖
欠債還錢,這是個人、單位應該遵守的最基本的誠信。可襄城縣一政府部門自1995年起拖欠一包工頭13萬元工程款至今未還。13年中,包工頭債沒討回來,卻『意外』收獲一摞記錄艱難討債歷程的日記本。
『4月25日,晴。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活動,領導顧不上接待上訪,這一趟又算是白跑了。路費24元,煙5元,飯錢4元。第1467趟討債。』4月25日中午,襄城縣包工頭閆天水臨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時,蹲在地上下意識地記下了當天的『討債日記』。這是他多年來討債養成的習慣。
記者面前的閆天水看上去要比實際年齡蒼老得多。13年前,他可是襄城縣建築行業的風雲人物,在幾十個建築隊中,閆天水是第一個購置私家車的老板。如今,他是一個向政府部門討債13年還看不到希望的『負翁』。
【一筆欠款】外經委賴賬10多萬元
1995年4月,閆天水承包了襄城縣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外經委)的工程建設項目。該單位負責人當初許諾說,工程竣工後結清全部建設款。『為政府部門承建工程,咋能會出現賴賬呢?』閆天水想都沒想就多方籌資順利建成承包項目。當年11月,工程驗收合格後,閆天水便向對方討要剩下的10多萬元的工程款。可對方總以沒錢為由推托不還。
正當閆天水為討不到10多萬元工程款焦急時,又一個新變化更令他坐立不安了。1996年年初,外經委負責人調離。由於擔心新來的領導不認賬,閆天水在隨後的一年多時間裡,除去雙休日外,幾乎天天來外經委催要工程款。新任負責人安慰他說,外經委拖欠的工程款,他不僅認(賬),而且也一定還(賬)。『他每次都是滿口答應還錢,可就是不見行動。』閆天水說,這一拖就是一年多。『後來,新任負責人被我討債逼急了,扔出話說,你去法院告我吧,法院判我拿多少我拿多少。』至此,閆天水纔明白,自己被對方忽悠了。
【三次食言】
近在眼前的執行款
卻始終拿不到
拖欠的工程款大部分是閆天水從銀行貸的。一日不還就一日生利息。心急火燎的閆天水再也無心承攬工程,全身心投入到催要工程款中。
1997年4月,奔波兩年無果的閆天水,將襄城縣外經委告上法庭。
1998年,襄城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少了本金和利息近6萬元。閆天水不服當即上訴。在來回折騰近兩年後,2000年4月10日,襄城縣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襄城縣外經委給付閆天水約13萬元工程款及利息。
閆天水找到外經委負責人時,對方的答復是:『法院判決了,現在,你來要錢,我把錢給你了,法院再來向我們要,我們咋辦呀?你得讓法院向我們要錢。』
閆天水又回到法院通報情況,執行局的工作人員對閆天水說,法院判決了,外經委不履行,只能通過強制執行纔能要回執行款,除此之外沒有他法。
申請強制執行,可不是件易事。按照比例,閆天水要交納5000多元的強制執行費。5年來,為了討要13萬元工程款,他所花的路費、律師費、立案費、誤工費等,已有10萬元,而且這些錢大部分是從親朋那裡借的。最後,閆天水從他的代理律師那裡籌集到這筆款,總算是在2000年4月立了強制執行案。『事後,我纔發現,此舉使我在債務的泥潭裡又深陷了一步』。
立了強制執行案,閆天水像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一樣,暢想著他的執行款很快就能執行完結。可一直拖到當年年底,襄城縣法院也沒有執行回來一分錢。心急如焚的閆天水每周一、三、五必到法院詢問執行情況。
2001年9月,案件有了『轉機』,經法院與外經委協商,外經委決定將積壓多年的2160條床單和280條太空被以市場零售價5.8萬元抵債給閆天水。由於這批床單和太空被是貨底,大多是些殘次品。閆天水無奈之下,只好將這批物品拉回堆在家裡。
2003年,外經委當時的負責人調走,又換了一個主任。當年7月,閆天水得到准確消息說,外經委的一塊地皮要搞開發建設,他當即找到縣法院執行局,要求外經委在收到這筆錢後給付執行款。在法院執行局的過問下,外經委新任負責人寫下了還款同意書。結果,新任的外經委主任食言了,外經委數千萬元收益沒還給閆天水一分錢。
【多本日記】
記下1460多次辛酸討債經歷
13年的討債歷程,閆天水卻『意外』收獲10多本討債日記,堆在一起遠比執行款高得多。閆天水說,討債日記是從2000年訴訟案取得決定性勝利後開始寫的,寫討債日記的目的主要是為記錄案件的每一步進程和依法維權中遭遇的種種坎坷,也包括每一次所用的路費、煙錢、飯錢等。『討債日記頁頁寫滿艱難,記錄著討債背後的一筆筆花銷。』閆天水說。
記者隨手翻開了他2003年寫下的一本討債日記。上面詳細記錄著他進城討債的花費。
11月3日,進城(注:去襄城縣,以下類同)車費6元,煙3元,餐費1.5元。
11月5日,去鄭州信訪車費22元,餐費30元,煙10元。
11月11日,朋友借給100元,進城車費9元,煙3元,餐費1.5元。
11月13日,家裡給100元,進城車費7元,餐費1.5元。
11月17日,進城車費6元,煙2元。
11月18日,進城車費7元,餐1.5元。
11月22日,進城車費6元。
11月25日,進城車費6元,餐費1.5元,煙3元。
11月26日,進城車費8元,餐費1.5元。
11月28日,進城車費7元,餐費2元。
閆天水說,春節是欠債人最難過的日子。每年一進入臘月,一撥又一撥的討債人能把門檻踢爛。為向法院催討執行款,也為了躲債,閆天水每天都早早離家,晚上等村中燈火全部熄滅後纔敢回來。
他說,自從打上這場官司後,家裡的經濟狀況是一日不如一日。因為沒錢供兒子繼續讀書,兒子已輟學到外打工了。
8年來,閆天水的討債日記寫了10多本,摞在一起有一尺多高。『真不知道,這寫了8年的討債日記,今後還要寫多久,何時纔能畫上句號』。
【三次希望】
每一次都落空
兩年後,一個消息傳來,襄城縣外經委被改制分流,從此以後該單位就不存在了。『我得知後如雷轟頂,險些栽倒,單位撤了,我的13萬元執行款找誰要呀?』2005年6月,他依法來到省委政法委反映執行難問題。省委政法委當即向襄城縣法院發出督辦信,要求他們在當年7月底前將該案執行完畢。
拿著省委政法委開具的督辦信,閆天水看到了希望。襄城縣法院執行局接到督辦信後,扣留了外經委主任的座駕。7月很快過去了,執行法官的話又落空了。錢沒執行回來,車也被放走了。
2006年8月和10月,閆天水依法到國家信訪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兩部門分別就閆天水一案執行難問題做出批示,敦促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駐京巡回合議庭也做出加大執行力度,依法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的批示。『拿著三個重要部門的批示,我有了從來沒有過的自信,想著這次肯定能討來說法,說不定,拖延6年之久的執行難問題就此解決了』。但現實又粉碎了閆天水的夢想。三部門的批示沒有起到作用。
2007年8月,閆天水抱著一線希望又來到省高級人民法院信訪,省高院隨即給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催辦函,敦促他們盡快解決閆天水一案。然而,閆天水仍然沒有得到任何處理結果。
【一聲長嘆】
願用討債日記警醒他人
襄城縣法院院長張景渠介紹說,閆天水一案事實確鑿,判決公平合理。可算上他已經三任院長了都沒有解決,因為強制執行的對象特殊。
他介紹說,縣外經委改制不存在了,債務已轉給了襄城縣政府。『能強制執行縣政府嗎?』張景渠說,他任襄城縣法院院長後,為解決閆天水一案的執行難問題,多次找縣政府領導協商解決此事。後來,經過協商定了兩個解決方案,一個是縣裡拿出15萬元,縣法院拿出5萬元,一共湊夠20萬元私了,另一個是閆天水繼續維權。
閆天水選擇了後者。他說,這20萬元錢看似不少,可扣除銀行貸款利息後,他的13萬元本金也折進去了。按照相關規定,他應該得到本息40多萬元。這還不包括其10多年來討要工程款產生的路費、誤工費等。『現在對我來說,給付多少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年來為依法維權,我的寶貴年華都耽誤了,總得給個說法吧?』他說,『我堅信法律自有公道。』
談及未來打算,閆天水嘆口氣說:『等將來案件了結了,我想把記錄艱難討債歷程的討債日記再系統整理一下,如果可能出版,我就命名為《我的討債記》,以警示他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其實,像此類個人與政府之間的債務糾紛並不少見。
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力軍告訴記者,近年來,政府機關參與市場交易的深度和廣度都較往昔為甚,因此,諸如此類的債務糾紛不可避免地不斷呈現,而且,政府往往在債務糾紛中是債務方,執行起來尤為困難。
從理論上說,政府也是民事主體,政府買東西也要付錢,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政府和其他民事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上,政府在國家權力體系中強於法院,造成基層法院對此類案子判決難、執行難。
修改後的民訴法規定一審法院不予執行時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執行難。但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此類問題,恐怕也不容樂觀。
(責任編輯: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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