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羅平縣公安局大水井派出所接到匿名電話舉報:“炭山村委會炭山村曾學芬家菜地種有罌粟”。接報後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前往查處。
經查得知,2006年曾學芬(女)家小孫女滿週歲辦酒席,曾學芬請人從羅平縣縣城買來罌粟做作料。2007年年底,爲藉此機會發財,曾學芬把辦酒席剩下的罌粟種子種在自家房邊菜地裏,成活458株,共收穫2.35公斤罌粟果。4月29日,曾學芬因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被行政拘留10日。彭光金本報記者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