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對不起,下次一定帶上電動車行駛證。”昨天下午3點10分,體育場路延安路口,騎電動車沒帶行駛證的林先生,闖紅燈被攔下時,面對執勤交警說。
昨天是《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簡稱“市條例”)實施的第一天,交警溫情執法,以勸導教育爲主,僅在體育場路延安路口,52起電動車和行人在路上違章,被當場處罰的只有20起。
16輛違章電動車9輛沒帶行駛證
“電動車不能騎到快車道上的,你已經違章了,請出示行駛證。”昨天上午9點15分,在路面執勤的下城交警三中隊民警汪劍峯,禮貌地向23歲的騎車男青年小張敬禮。
來自湖南邵陽農村、在杭做泥水工的小張說車子是借來的,身上沒有行駛證。
汪劍峯告訴他,按照杭州新“交法”規定,騎車人沒有攜帶行駛證,要被扣留車輛至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最高處罰50元的規定。
小張慌了,連忙拿起手機給車主打電話。
汪劍峯經過身份對比和車輛信息覈對,確定小張提供的車主真實身份,並提醒小張下次上路時一定要帶行駛證,對其不予處罰並放行。
昨天上午9點到下午2點,汪劍峯在體育場路延安路口攔下了16輛走快車道、闖紅燈、超速的電動車,檢查中發現有9輛電動車沒有帶行駛證。
“新法”過度期爲一週
昨天下午3點12分,家住建工新村的鄭小姐橫穿馬路,導致延安路口機動車通行受阻。經交警教育,鄭小姐當場交了5元罰款。
昨天,汪劍峯共查到了52起電動車和行人在路上違章,大部分勸導教育,以提醒爲主。被處罰的20人,大都是對機動車通行造成一定影響的。
汪劍峯說,新“交法”實施第一天,儘管之前多次宣傳,但有些騎車人和行人還不是很清楚,要有一個星期的適應期。
八成機動車開着遠光燈行駛
記者昨天在街頭隨機採訪了27位騎車人、行人和司機。有13人表示一點都不知道,6人表示知道“市條例”昨天開始實施,但不清楚什麼內容,8人稱前幾天剛看過早報等媒體報道,還比較清楚。
晚上7點,記者在環城北路上看到,儘管當時路面的照明情況非常好,但是仍然有近八成的機動車還是開着遠光燈行駛,晃得人睜不開眼睛。
汪劍峯說,“市條例”第26條規定,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造成事故的,罰200元,扣兩個點。他希望,所有駕駛員都能正確使用燈光,做到安全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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