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都認爲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交管部門只處罰司機,可是幾天前剛剛發生的這起交通事故中,交管部門不但要依法對肇事司機進行處罰,還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規定》有關規定,“倒查”肇事女司機所屬車隊和公司責任,並依法作出了限期整改的處罰。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4月28日16:05左右,12路公交車女司機小王駕駛公交車行至七裏臺附近。在她駕車駛離七裏臺站區後突然發生意外,拉載着數十位乘客的公交車竟撞倒機非隔離護欄,衝向衛津河,幸虧當時河邊一根燈杆阻擋住公交車,這輛失控的公交車纔沒有掉進衛津河。這起交通事故造成17人受傷,所幸傷勢不重,沒有造成過大損失。據駕車司機小王自己說,當時她所駕駛的公交車剎車失效,所以才導致車禍發生。
昨天,交管部門派出宣教交警到12路車隊和公交一公司檢查。經過持續一天的調查走訪,交管部門認爲,公交一公司和12路車隊在落實目標管理上存在漏洞,即對新司機重點羣體實施重點安全教育不到位,因此依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規定》第十條規定,對該公司下達限期10天整改的通知。
問題一
事隔多日仍未確認事故原因
當天駕駛肇事公交車的司機小王是一名22歲女青年,到12路公交車隊不足6個月。案發後,她曾經親口告訴調查事故的交警,事故發生前,她發現前方道路出現情況,連踩幾腳剎車沒有反應後,她在拉手剎的同時向右打輪,衝上綠地之後爲避免掉進衛津河,這才撞上路邊燈杆。但小王的這一說法遭到車隊和公司的否認。
車隊李慶奇隊長拿出的事故分析報告顯示,他們經過對肇事現場和事故車輛的調查發現,事發時事故車剎車系統正常。據李隊長介紹,公交車剎車系統很完善,當剎車系統低於4個氣壓時,公交車四輪抱死,車輛無法移動;而從現場車輛痕跡可以看出,小王所駕駛的事故車足足滑行了20米左右,在公交車重載情況下撞倒隔離護欄、衝過人行道並駛入綠化帶,這都是在車速很快的情況下完成的,這一點不符合公交車剎車失效特徵。雖然事故車鑑定還沒有完成,但是他們在車禍發生後曾檢查過事故車,該車剎車系統有7個氣壓,可以肯定剎車制動有效。
12路車隊和公交一公司分析認爲,小王駕駛的公交車之所以會失控衝向衛津河,原因不是剎車失效,而是當時路況複雜,剛剛參加工作的新學員小王應變能力弱,因此有可能將油門當成剎車,這才造成事故的發生。
或許是因爲隊長和公司對自己“剎車失效”的說法不認同,小王則表示自己也搞不清楚是什麼原因了。昨天下午,記者再次詢問她對於事故原因的分析時,她一直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什麼也不知道。
雖然交管部門對於事故車輛的鑑定還沒有完成,事故車的剎車系統是否存在故障也還不得而知,但交管部門對事發多日後,事故單位對事故原因還沒有作出總結和分析提出質疑。
問題二
對新學員安全教育不到位
小王是一名年輕的公交車司機,在公交系統裏,她還被稱爲新學員。按照有關規定,小王所在公司和車隊要定期對像小王一樣的新學員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加強他們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並提高安全行車技能。昨天上午,交管部門對此也進行了調查。
根據12路公交車隊提供的安全教育會議記錄和到會人員簽名,小王到12路公交車隊後,每次安全教育她都準時到場。但交管部門調查發現,就在這起事故發生的前6天,小王曾因在機動車道停車受到公司安全檢查部門的處罰。雖然車隊事後對小王進行了安全教育,但是似乎並沒有起到明顯效果。
交管部門還發現,車隊內有部分司機是新學員或是新從業司機,車隊管理部門卻沒有針對這部分重點羣體採取重點教育等預防措施,車隊在2月和3月沒有對出事故的小王進行重點教育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存在新司機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隱患,導致此起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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