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新民網從上海市教委獲悉,日前市教委發佈了《上海市工讀學校教師師德守則》,對工讀學校老師的行爲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包括不借學生以前的錯誤挖苦學生等。
《守則》要求,教師在與學生談話時,注意儀態,不說髒話、粗話,不使用威脅性語言。
公正對待學生,不因學生過去的不良行爲而持有偏見。不當衆數落學生。不借學生的生理缺陷和以前的錯誤挖苦學生。
在與學生交往過程中不隨意稱兄道弟、出格的開玩笑或有其他過分隨便的行爲。
不在學生面前發表對其他教師或學校等的負面情緒。
《守則》還要求,在教學中善於傾聽,細心瞭解學生的內心世界,不輕易否定學生的想法。
另外,對學生作業的批改率要達到100%,面批率不低於50%。(實習記者袁蓉)(來源:新民網)
(責任編輯:黃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