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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高級人民法院在西青區人民法院召開全市法院系統調解工作現場會。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少平出席會議並講話。
李少平指出,調解是當前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方式,在現代糾紛解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審理的民商事案件數量多、范圍廣、原因復雜,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與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更是密不可分。運用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處理糾紛,有利於促進人民內部團結,維護家庭、社區和鄰裡關系的和諧安定。全市各級法院要充分認識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調解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認真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方針,努力做好新形勢下的司法調解工作。一要明確人民法院調解工作的目標,要把案結事了、勝敗皆服、定紛止爭作為調解工作的根本目標。二要把握好人民法院調解工作的基本原則。程序上看得見摸得著,實體上聽得懂靠得住。充分尊重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依法處分自己的民事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司法調解。三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進行調解,從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不『和稀泥』,不損害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