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由北辰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承辦的一起歷時五個月之久的未成年人涉嫌聚眾斗毆犯罪的案件,終於有了撤回起訴的結果。
2007年12月5日,北辰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區人民法院的指定辯護函。被告人李某涉嫌聚眾斗毆一案,因李某系未成年人,請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師為被告人辯護。接收案件後,承辦律師迅速開展工作,聯系該案主審法官,確定閱卷時間。經過認真的閱卷,會見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對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
2007年9月初的一天,李某的朋友與他人發生爭執,礙於朋友面子,哥們兒義氣重,在朋友的慫恿下,李某持搞把參與斗毆,致多人輕傷。事後,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後依法提起公訴。
承辦律師在看守所會見李某時,其稚嫩的臉龐流露出怯懦的表情,承辦律師仔細地對李某的成長經歷進行詢問,談話中李某透露出其身份證上出生年月日登記有誤,年份早了一年。這一個線索引起了承辦律師的高度注意,經過反復詢問,根據李某所述,其作案時不滿16周歲,根據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其聚眾斗毆罪的刑事責任。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圍繞李某的年齡等基本情況向其父母進行了詢問。詢問後,發現李某的年齡確實存有疑點,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李某年齡進行調查核實。經過檢察機關的認真核查及反復研究,最終以現有證據之間對李某的出生日期有矛盾,現有證據不能排除疑點為由,撤回了起訴,審判機關裁定准許。未成年人的實際年齡是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承辦律師本著堅持以人為本,從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出發,細致入微地提出了被很多辦案人員忽略的年齡問題,在『解放思想、乾事創業、科學發展』大討論活動中,取得了實際的成效。案件結束後,承辦律師對李某進行了教育,告誡其要充分認識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李某聽後表示一定吸取教訓,悔過自新、踏實做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