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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抗震救災物資價格穩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物價局印發了《天津市對抗震救災重要物資實行臨時價格乾預措施的實施辦法》。今日起,本市對為地震災區生產抗震救災過渡安置房所用主要原材料價格,實行臨時價格乾預措施。
本次實行臨時價格乾預措施的品種包括:用於抗震救災過渡安置房生產的熱軋卷板、彩涂鋼板、帶鋼和聚苯乙烯。臨時價格乾預的方式是實行限定價格措施。具體標准為:各企業生產經營臨時價格乾預品種2008年5月12日前該企業的實際銷售價格。
本次臨時價格乾預措施的政策界限是:實行臨時價格乾預措施期間,臨時價格乾預品種用於生產過渡安置房的銷售價格不得高於規定的限價標准。2008年5月12日之後價格已經上漲的,今日起,必須恢復到規定的限價標准。
本次臨時價格乾預的范圍限定在:專門用於抗震救災過渡安置房生產所需的4類主要原材料;對這4類原材料用於非抗震救災用途的不實行價格乾預。生產抗震救災過渡安置房的企業采購臨時價格乾預的品種,應向銷售單位提供天津市援建四川臨時建房指揮部出具的『原材料調撥單』原件和『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訂貨合同』復印件。不能提供前款規定要件的,應提供其他可以證明所采購原材料用於抗震救災過渡安置房生產的憑據。
實行臨時價格乾預措施期間,為地震災區生產過渡安置房所用原材料的生產經營企業違反臨時價格乾預措施有關規定的,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您可登錄市物價局政務網www.tjprice.gov.cn獲得價格乾預的實施辦法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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