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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青年以買的燒餅中有一根頭發為由,向賣燒餅攤主『索賠』2600元。昨悉,該青年因敲詐罪被洪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向某今年只有19歲,是洪山花山鎮人。他15歲時便因盜竊罪判刑2年,2006年4月纔刑滿釋放。去年12月19日下午3時,向某等人來到華中科技大學西門外,在賣燒餅的張某處買了一個燒餅。隨後,向某以燒餅內吃出了一根頭發為由,向張某索賠了2600元。張某報警後,向某被抓獲歸案。今年4月,他被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洪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向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勒索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因其在刑滿釋放5年之內重新犯罪,法院遂從重判其有期徒刑6個月。(萬勤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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