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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初級法院4日就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親屬和幾名商人涉及洗黑錢與行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其中歐文龍妻子陳明瑛被判入獄23年,罰款36萬元(澳門幣,下同)。
這起案件涉及歐文龍4名親屬及3名商人,除陳明瑛外,歐文龍的弟弟歐文富、弟婦歐陳華彩和父親歐榮光分別被判入獄18年、13年和10年。涉案的3名商人中,何明輝被判入獄25年,賠償特區政府5000萬元;陳東生入獄7年,賠償特區政府2000萬元;殷飛歷判刑10年,賠償特區政府3000萬元。
這起案件於2008年1月14日開審,期間經過22堂的審訊聽證和兩堂的結案陳詞,直至4日纔正式宣判。
現年51歲的歐文龍在2008年1月30日被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判決入獄27年。他被指控貪污瀆職、受賄、洗黑錢、濫用職權、財產來源不明等76項罪名,涉嫌受賄金額高達8億元。
陳明瑛、歐榮光和歐文富夫婦被控在外國開設空殼公司,通過迂回的銀行賬戶網絡,協助歐文龍洗黑錢。此前在特區政府擔任公職的陳明瑛還被控財產來源不明以及財產申報不合作罪。對於商人何明輝、陳東生、殷飛歷,特區廉政公署調查發現,他們在過去數年以巨額款項行賄擔任要職的歐文龍謀取眾多非法利益。
被判的7人中,何明輝和陳明瑛仍然在逃,廉署已發出紅色通緝令緝捕。陳東生則一直以健康為由沒有上庭應訊。歐榮光和殷飛歷在法庭宣判後已提出上訴,初級法院准予他們無需實時關押,等候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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