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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通過拆改電表、回撥計數盤的方式在將近4年的時間裡幫個別不法商家竊電近250萬度,出庭受審時他竟稱自己偷電是替朋友公司『節能』。
郭某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經常接觸電表等計量工具,離職後想到了一條發財的歪路,幫個別不法賓館、酒店、網吧等用電大戶拆改、回撥電表,通過這種手段大肆盜竊國家電能。從2004年7月至2008年3月期間,郭某等人先後多次冒充電力部門工作人員,在本市多家賓館、酒店、網吧,采取私自拆改電表、回撥計數裝置等手段幫這些不法商家盜竊國家電能近250萬度,不法商家從中非法獲利190餘萬元。在此期間,電力公司工作人員於某在巡查時發現部分賓館、酒店以及網吧電表出現異常情況。原本應按照程序向電力稽查部門舉報,但他卻在收取好處費後故意隱瞞了部分商家偷電的真相。今年3月份,河西區某賓館偷電行為被電力稽查部門查獲並舉報至公安機關,纔使這起跨越近4年時間的偷電大案浮出水面。
案發被抓獲後,郭某始終謊稱自己雖幫助過不少商家拆改、回撥電表,但都是在朋友的要求之下,為他們的電表做些『節能』工作,並且他也沒有從中漁利,只是有過吃吃喝喝的往來。為固定相關證據,本市河西區檢察院會同公安機關,先後走訪了多家案發商家,調取核實證據,證實郭某多次收受好處費及辦事費共6萬餘元。另一主要涉案人王某則辯稱自己只是幫著郭某拎工具包,他沒有動過電表,不知道郭某是去竊電等,而多方的證據及證人證言均證實王某也參與了盜電行為。
法院審理後以盜竊罪依法判處郭某、王某有期徒刑11年,並各處罰金5萬元。明知個別商家偷電卻故意隱瞞不舉報的於某也因包庇罪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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