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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布魯塞爾6月5日電(記者潘革平)在比利時,慈善機構被劃歸到『非營利機構』的管理范疇,而『非營利機構』又分為兩類:一類是允許開展一定經營性業務,這些業務也可以產生一定的盈餘,但不能作為利潤分發,只能用於進一步開展公益活動或組織的繼續發展,這類機構包括醫院、私立學校和體育俱樂部等;另一類則是傳統意義上的慈善機構,一切經費依靠社會各界的捐贈。為鼓勵個人與企業的捐贈行為,比利時政府詳細制定了稅收優惠激勵政策。
根據比利時政府2002年頒布的法律,在一個稅收年度內,個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只要總額在30歐元以上,在交納個人所得稅時便可以被扣除。不過,捐贈額也有一個最高限度:不得超過個人全年總收入的10%且最高不能超過25萬歐元。在比利時,由於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最高可達50%,因此這一法律可以讓個人在做善事的同時,也能獲得一定的補償。
對企業來說,稅前扣除就意味著免稅,這也是企業選擇捐贈的動因之一。通常而言,扣稅比例越高,免稅的吸引力就越大,企業選擇捐贈的可能性就越大。企業要在無償納稅和公益捐贈兩者之間做出選擇,而一個考慮社會責任的企業往往會選擇公益捐贈,這是稅收優惠能夠激勵企業進行公益捐贈的主要理由。
比利時法律規定,公司、企業等機構向具有公益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機構捐贈,金額在不超過應納稅的5%以內且低於50萬歐元以下的部分可在稅前扣除。
當然,這些善款只有捐贈給比利時當局認可的非營利機構時纔能享受稅收優惠。比利時政府2002年出臺的法律對於這些機構的財務管理有著十分明確、詳盡的規定,它們每年必須向法定管理機構提供詳細、公開、透明的財務報表,每筆款項的開支都要有明確的賬目體現。
此外,為了提高自身的信譽,更為讓廣大捐贈人放心,19家比利時慈善機構在10年前發起成立了籌款道德協會,通過自律的形式規范比利時慈善機構的行為。目前,該協會的會員已達到120多家,為比利時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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